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网上技术市场工作先进市县和网上技术市场成交或竞价(拍卖)产业化项目经费补助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7-07-24 浏览人数:

浙科发成〔2017〕103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99号)、《培育技术市场和促进技术成果交易专项行动五年计划(2013-2017年)》(浙政办发〔2013〕1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96号)精神,为做好网上技术市场工作先进市、县(市、区),优秀专业市场,重点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优秀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网上技术市场成交或竞价(拍卖)产业化项目的经费补助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网上技术市场工作先进市、县(市、区),优秀专业市场,优秀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网上技术市场成交或竞价(拍卖)产业化项目按照《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经费补助和网上技术市场工作先进市县等的评选办法(试行)》(浙科发成〔2013〕58号)的条件申报。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联,距法定期限到期不少于5年的有效授权发明专利的项目。

   (二)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成〔2010〕110号)要求申报。

    二、名额分配

    省行业主管部门暂不设名额,各设区市按下列名额组织申报:

   (一)网上技术市场工作先进县(市、区):3家;

   (二)网上技术市场优秀专业市场、优秀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2家;

   (三)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市场工作先进市、网上技术市场成交或竞价(拍卖)的产业化项目无限额。

    三、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上报:

   (一)电子文档请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填报。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书面文档包括各类项目申报书、附件(审计报告需要原件)、汇总表等纸质材料,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寄送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117房间;联系人:都康飞,张慧;联系电话:0571- 85214237,86512650)。

     四、审核推荐

在审查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基础上,县(市、区)科技局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上报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委)汇总和审核推荐;省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汇总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8月8日,书面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8月11日(以寄出邮局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科技厅成果处,周剑,8705404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