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于:2018-03-23 浏览人数:

浙科发外〔2018〕63号


   各市科技局(委)、市委人才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商务局、科协,省(部)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和省级科技孵化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全球创新创业资源开发力度,进一步支持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的通知》(浙委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办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保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