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备案认定“微果小镇”等 5 家众创空间为嘉兴市级众创空间的通知

发表于:2018-11-27 浏览人数:

嘉科高〔2018〕106 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经商局、  嘉兴港区经发局:

    根据《嘉兴市级众创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嘉科高[2016]39号)的规定,市科技局在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  区(国际商务区)经商局、嘉兴港区经发局初审的基础上,经复审和实地考察等程序,现备案认定“微果小镇”等 5 家众创空间为嘉兴市级众创空间。

    请你们继续加强对这些众创空间的指导、支持、服务,请通过 备案认定的众创空间严格按照《嘉兴市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嘉科高[2017]6 号)的规定认真做好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创业者的监督,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示范作用,为加速形成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做出贡献。

附件:2018 年度嘉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名单.doc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8 年 11 月 26 日